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2024年8月底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铜陵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条例(草案)》;
2. 审议《铜陵市现场救护条例(草案)》;
3.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6.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及市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8. 审议2024年部分员额法官履职情况报告,并就履职情况开展评议;
9. 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意见、议案审查报告办理情况的报告及督查报告;
10. 表决《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表决稿)》;
11. 人事事项;
12.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2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综合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8月23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30份,务必于8月23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tlrdmsk@126.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