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024年6月底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修改稿)》;
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招双引”暨大健康和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链招商情况的报告;
3.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4. 审议2024年部分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报告,并就部分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
5.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 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及督查报告;
7. 表决《铜陵市实施〈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办法(表决稿)》;
8. 表决《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9. 人事事项;
10.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2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综合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6月21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30份,务必于6月21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tlrdmsk@126.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