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韩安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7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韩安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安伟辞职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需要,韩安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安伟辞职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