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德文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德文提出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文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变动,李德文提出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文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