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
鉴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