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筑球、刘斌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蒋筑球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刘斌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蒋筑球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刘斌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