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宝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黄宝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张云龙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王振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陈乐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方晓军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宝林、张云龙、王振华、陈乐明、方晓军辞职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