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开江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开江提出辞去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开江辞去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