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宜武、陈元中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汪宜武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陈元中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宜武、陈元中辞职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