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3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按照“两个机关”定位,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锐意创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体现人大担当,展现人大作为,作出人大贡献。
一、全面加强“工作机关”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1.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贯彻全省人大交流会精神,适时召开全市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不断推动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等按时报市委决定。加强集体学习,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落实主任会议、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以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机关各项制度,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改进有关表决方式,促进常委会工作和机关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积极改进调研方式,加强调研成果转化,为市委决策、推进政府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督办信访事项,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沟通交流和工作联系,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工作支持,指导县区人大开展工作,开展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专题调研,增进外地人大工作交流,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4.加强机关建设。落实人大自身机构改革任务,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优化干部队伍能力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深入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工作成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办好《铜陵人大》杂志和常委会《公报》,丰富信息内容,实时更新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并向主流新媒体推送。
二、不断加强“代表机关”建设,切实保障代表有效履职
5.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制定代表培训年度计划,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改进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推动市级领导代表带头参加小组活动。开展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活动,激励代表小组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加强代表履职考核,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安排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评议,促进代表更好接受监督。
6.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扎实推进“双联系”工作,促进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县区人大代表常态化机制。探索设立代表联络工作站,畅通渠道,倾听民声,反映民意,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组织代表参加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活动,更多地安排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完善“一府一委两院”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代表通报、征求意见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在铜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加强市县乡人大代表工作联动和活动交流,增强代表履职合力。
7.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调查论证和代表建议转办、督办工作。落实代表建议督办评价制度,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不断提升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代表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促使代表建议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三、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8.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全年继续审议法规案3件,分别是《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铜陵市铜官山保护条例》《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提请审议法规案2件,分别是《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启动《铜陵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
9.加强立法工作保障。落实立法工作各项制度,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意见,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途径,发挥相关专业优势和社会各方面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继续开展立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立法工作水平。推进立法和普法有机结合,适时开设“人大立法在进行”专栏,宣传好、解读好、普及好相关法规,增强全社会立法认同。
10.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备案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的刚性约束。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11.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年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其中,法定议题6项,分别是:听取和审议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9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视情听取和审议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其它议题10项,分别是:关于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2019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安排、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康铜陵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及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等。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或作出有关决议。
主任会议听取报告9项,分别是:全市“三重一创”建设、2019年民生工程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铜陵口岸建设、政府债务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在听取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
12.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设立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与信息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系统功能正常运行。制定《铜陵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保障系统使用管理安全可靠。不断优化系统运行和拓展服务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联网系统软件中的问题,按时完成系统验收工作。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向纵深发展,召开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推进会,2019年底基本实现市县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全覆盖。
13.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开展《网络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执法调研;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执法调研,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
14.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遴选工业转型升级及智造强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改进询问方式方法,抓好询问跟踪问效。
15.开展专项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 “铜都环保世纪行”等专项活动,结合铜陵实际,突出铜陵特色,力求取得实效。
16.开展集体视察。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重点工作,适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旅游情况等组织集体视察,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17.开展专题调研。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工作委员会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家产业转型示范区发展、“双招双引”工作、数字经济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江北新区规划建设、建筑业发展、脱贫攻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用外资工作、侨资企业发展、安全生产、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现代农业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创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
18.抓好审议意见的督办。按照《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及各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着重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落实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19.依法实施监督公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执行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依法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
20.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铜陵建设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及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议案论证等情况,及时作出决议决定。
21.加强对决议决定的督办。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督办和滚动督办,推进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22.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及时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障和促进新一轮机构改革顺利实施。规范任免工作,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报告拟任人选考察情况、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强化任后监督,严格执行任后监督办法,有序开展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促进被任命人员恪尽职守、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