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23项)
(一)专项工作报告(18项)
1.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2024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的报告。
(时间:3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时间:3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3. 关于切实加强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教育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教科工委)
4. 关于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解决铜陵电动汽车充电焦虑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5. 关于开展拆迁遗留工地集中清理,消除安全隐患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6. 关于加快推进白荡湖、陈瑶湖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7. 关于大力促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民侨工委)
8. 市人民政府关于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9. 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类案监督。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10. 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招双引”暨大健康和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链招商情况的报告。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11.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部分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12. 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13.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部分员额法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14.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15.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人选工委)
16. 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17. 市人民政府关于就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社建工委)
18.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12月份,责任单位:法工委)
(二)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5项)
1.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3.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4. 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5.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12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二、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7项)
1.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3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市人民政府关于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教科工委)
3.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4. 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7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5. 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7月份,责任单位:社建工委)
6. 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7. 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民侨工委)
三、常委会执法检查(4项)
1.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2.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社建工委)
3.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教科工委)
4. 检查《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四、常委会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五、常委会集体视察(2项)
1. 检察建议办理情况。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2. 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六、市委交办的抓手性事项(2项)
1. 常态化开展黑砂河长治久清专项督查工作。
(时间:全年,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2. 督导水产养殖业及珍珠养殖业绿色发展情况。
(时间:5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七、专项活动(2项)
1. “铜都环保世纪行”活动。
(时间:6—12月,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2. “江淮普法行”活动。
(时间:6—12月,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 认真做好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分办、审查、反馈等工作。
(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工委、相关工委)
2. 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工委)
九、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时间:3月份,责任单位:人选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