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2月2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届中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向阳而立、向高而攀、向新而进、向难而行、向优而为”,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行权,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跑好高质量发展接力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铜陵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从政治上谋划、把握人大工作,自觉把人大工作聚焦聚力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上,聚焦聚力到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硬道理上,使各项工作都体现政治站位、遵循政治逻辑、彰显政治效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 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第一时间”“第一议题”“第一责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代表履职培训等,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
3.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常委会党组对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
4. 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健全法规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意见反馈机制,深化立法论证、评估等机制,用好立法辅助人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持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丰富拓展公民、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参与立法途径,努力让每一件法规都顺应民意、贴近民生、符合民心。首次在代表联络站、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市财政局设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点。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和总站的功能,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制度。丰富总站活动,在总站举办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督办代表建议、开展“走进人大”活动等;在县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强化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法治供给
5. 健全立法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制定“小快灵”立法办法,将《铜陵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条例》等作为“小快灵”立法。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作出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统筹推进法规配套文件制定、法规宣传解读、强化法规实施等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6. 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审议项目2件,分别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提请审议项目4件,分别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条例、现场救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调研论证项目3件,分别是:人防地下工程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7.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完善第三方审查工作机制,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提高审查工作质效。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强化对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提升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8. 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新修订的《铜陵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增强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办好《铜陵日报》“人大法治汇”栏目,持续开展好“江淮普法行”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监督等工作全过程。
三、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全市中心任务有效落实
9.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把助力高质量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市“新春第一会”精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双招双引”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乡村全面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等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年安排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0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组织专题询问1次、集体视察2次。
10.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服务和融入重大国家战略,按照主动靠上去、精准接上去、全力融进去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城市人大的联系,参加长江流域五省十五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突出“双招双引”首位工程,听取审议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双招双引”暨大健康和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两条产业链招商情况报告,集体视察重大项目建设;围绕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听取审议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审议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开展《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围绕乡村振兴,审议乡村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情况报告,并就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11. 加大对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机制,首次听取审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同步提交常委会审议。审议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审议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听取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深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12. 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听取审议环保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常态化督查黑砂河长治久清、督导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开展“铜都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加强民生领域监督,审议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施情况、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保护等工作报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执法调研,专题调研暖民心行动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情况。
13. 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开展员额法官、检察官“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审议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并就近三年来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经行政诉讼机关败诉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类案监督;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审议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集体视察检察建议办理情况。落实常委会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依法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处理工作,推动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4. 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强化监督协同,完成省人大布置的上下联动监督任务,安排开展市县区人大联动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延伸链条,构建调查研究、审议审查、交办督办、跟踪问效的监督工作闭环,实现清单化交办、节点化督办,确保一督到底、督必见效。
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
15.围绕计划预算执行、调整作出决议决定。着眼有效发挥计划、预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领和政策调控作用,结合审议相关报告,作出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的决议。根据财政运行情况,适时作出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16. 跟进市委决策部署作出决议决定。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人代会代表议案,系统运用决定权、立法权和监督权,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
17.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适时修订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认真组织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工作,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依法做好任后监督工作,组织被任命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18. 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加强与党委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代表机构改革任务,健全代表工作格局,丰富代表工作内容,推动代表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19.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紧扣内容高质量和办理高质量,落实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议案建议“预提预审”工作,引导、协助代表找准事关全局、攸关民生的选题,提出具有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机制,贯通精准交办、重点督办、跟踪促办等环节,持续用好市委领导领衔督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机制,对代表评分较低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审议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报告,不断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20. 密切“两个联系”。健全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主任会议成员参加所联系的代表小组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市人大代表,一般不少于2次,提高联系实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体视察等工作。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引导和支持代表通过调研视察、走访座谈、走进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
21. 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高质量推进“关注民生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代表通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时交办、督办,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健全代表活动组织网络,结合代表行业和专业,继续组建专业代表小组,提高代表活动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让代表履职更精准、更专业。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形式,指导代表小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常委会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认真组织驻铜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相关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22.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举办代表履职专题培训班,引导代表自觉遵守《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发送相关工作情况和资料,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工作。优化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
六、全面打造“四个机关”,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23. 推进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分层分类推进机关党组、机关党委等组织建设,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常态化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常委会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24. 强化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学法制度,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常态化开办“人大讲堂”,开展理论学习、业务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提高履职能力,当学习型干部、做研究型工作、谋抓手性事项、善创造性执行。持续推进机关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支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工作。
25. 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支持派驻纪检组发挥监督作用。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做到无调研不监督、无调研不审议。
26. 推动人大工作守正创新。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以“一委一品”为载体,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打造更多铜陵人大工作品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活动,加强对人大宣传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办好《铜陵人大》杂志、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铜陵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
27. 加强人大工作联系和交流。坚持同题共答,共同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在重要议题衔接、重点工作联动、重大事项协调等方面,主动对接配合。密切与长三角等先进地区人大对接交流。强化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深化协同联动,鼓励和支持基层探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创新实践,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