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23项)
(一)专项工作报告(18项)
1.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2023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的报告。
(时间:2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时间:2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3. 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时间:2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4. 关于将普济圩二分场沿江片区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纳入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2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5.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体经济发展(企业数量倍增、工业效益倍增)情况的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6. 关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7. 关于将枞阳古城纳入铜陵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示范区重点项目议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民侨工委)
8.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9. 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突破年”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10.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刑事审判监督类案件组织开展类案监督。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11. 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招双引”暨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链招商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12. 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迁超期未安置问题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13. 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14.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15.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教科工委)
16.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人选工委)
17. 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12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18.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12月份,责任单位:法工委)
(二)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5项)
1.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3.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4. 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5.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12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二、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3项)
1. 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业暨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3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5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3. 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4. 市人民政府关于G3铜陵长江大桥两岸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5. 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商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民侨工委)
6. 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7月份,责任单位:预算工委)
7. 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7月份,责任单位:社建工委)
8. 市人民政府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9.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教科工委)
10.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电信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11. 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民侨工委)
12. 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口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13. 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社建工委)
三、常委会执法检查(2项)
1.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社建工委)
2.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四、常委会专题询问(2项)
1. 结合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体经济发展(企业数量倍增、工业效益倍增)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结合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迁超期未安置问题化解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时间:8月份,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五、常委会集体视察(2项)
1. “重大项目突破年”实施情况。
(时间:6月份,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农工委)
六、专项活动(2项)
1. “铜都环保世纪行”活动。
(时间:6—12月,责任单位:城建工委)
2. “江淮普法行”活动。
(时间:6—12月,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 认真做好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分办、审查、反馈等工作。
(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工委、相关工委)
2. 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工委)
八、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时间:2月份,责任单位:人选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