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请予审议。
一、《条例(草案)》起草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20年1月1日起,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同步施行,我省滁州、淮北等市也在2021年对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确立了基本制度规范,为我市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今年7月,郑栅洁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要求,全省要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全覆盖;8月,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要求各地开展立法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近年来,我市把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优营商环境作为金字招牌,围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在开展“四送一服”、改进行政审批、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我市营商环境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使其进一步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对于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于“聚焦‘四创两高’,聚力‘四个倍增’”发展,展现全市上下发展为要的理念、项目为王的干劲、实干为先的导向,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后,我局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和开门立法、科学立法要求,迅速启动推进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搭建工作机制。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在此基础上,我局于9月下旬印发了《关于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法规起草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工作职责,细化了责任分工,建立了沟通联络、调研等机制。
二是开展工作调研。今年6月以来,我局会同有关方面,先后赴滁州、合肥等市考察学习,相关部门先后赴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多地立法工作经验。9月份,又先后与滁州、安庆、合肥等市进行了电话对接,了解该市立法工作具体做法、工作步骤、材料准备等情况,获取了诸多第一手资料,并通过线上调研方式,认真研究了深圳、衢州等先进地区的做法,梳理了有关工作经验。9月中旬,起草了《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专题调研方案》,编制了面向重点企业的《铜陵市营商环境立法调研问卷》,联合市人大财经工委前往县区开展了实地调研,召集有关部门与重点企业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在联系走访企业中认真听取企业、商协会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工作夯实了工作基础。
三是组织起草文本。9月底,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勇主持召开《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推进会,组织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全面开展法条起草工作。结合前期调研、问卷反馈和起草过程等多渠道汇总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建议(100余条),起草小组于10月中旬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10月24日、11月1日,起草小组先后面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并通过政务公开网、政企通平台等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在联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司法局反复推敲、合并条目、精简内容后,吸纳了各部门提出的数十条意见建议,11月中旬按照市司法局立法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说明和条款依据对照表。11月29日下午,受市政府副市长杨如松委托,张勇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题征求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大中小型企业,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意见,我局对《条例(草案)》等再次做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情况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12月5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第15次会议审议后,形成本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和说明
(一)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附则5个章节,共5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包含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管理责任、促进长三角一体化、评价考核和激励等。
第二章市场环境,共15条。围绕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保障和服务水平,针对可能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举措或法律规范。重点包括企业开办与注销、人力资源保障、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创新、减税降费、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惠企政策落实、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和招标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中介服务监管、政府守信践诺、账款拖欠治理等方面。
第三章政务环境,共15条。围绕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提供和可以提供、能够优化和可以优化的方面进行界定和规范,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重点内容包括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大厅、政务信息共享、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水用电用气、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办税流程、行政审批权下放、为企服务、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
第四章法治环境,共13条。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规范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界定,努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内容包括行政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予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归集和监管、专项审查、多元纠纷化解、府院府检联动、法律宣传和实施、执行情况监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共1条。对条例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二)特色内容说明
《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重点对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了规定,系统固化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聚焦当前我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我市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持续减少我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制约。
一是突出铜陵特色。《条例(草案)》在充分吸收借鉴了中央、省及省内外部分兄弟地市出台的一些先进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基础上,突出了铜陵特色。如在总则中,将突出市场主体有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要求列为立法原则和目标;制订专门条款,落实等高对接机制,强化对标提升,推动我市加快与长三角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以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如在市场环境章节中,把推进政策兑现平台建设、优化政策兑现等一批铜陵特色的内容写入条文。再如在政务环境上,将不动产登记“一卡清缴”、全市同标,涉企服务“顶格机制”“政企沙龙”“首问负责”、说“不”提级办理等内容列为法律规范。为精简内容,《条例(草案)》在内容上,凡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上位法中的规定相一致,上位法已明确的内容,原则上不再写入。
二是聚焦企业诉求。《条例(草案)》始终聚焦企业诉求,把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获得感作为重要导向,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改进服务、改善监管、优化流程、提供保障,实现保护有力、服务优质、保障到位。如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条例(草案)》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获得用能、审批流程、数据共享、人才用工等问题,对“用水用电用气、政务信息共享、行政审批权下放、人力资源保障”等作出规定。在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等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推行“标准地”、区域评估等改革,扩大勘察设计、数字审图、方案联审、水电气报装等子系统应用,推进线上线下综合一窗受理、部门并联审批、多图联审、线上审批、联合验收,实现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提升产业项目落地效率;在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装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延伸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公用事业服务办理时间。
三是固化创新成果。《条例(草案)》立足我市实际,把我市创新并取得成果的事项进行固化,如推进“网办”“掌办”服务、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全域通办、异地可办、“一件事一次办”,工程审批全流程网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承诺即开工”、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这些措施进行固化后,有效保持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持续性,增强了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对标世界银行指标体系、相关标准和国内一流城市的标杆,《条例(草案)》条文作了“开放式”安排,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先行先试、率先探索,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举措预留空间。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