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获批出台
12月24日下午,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决定予以批准,该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首部即将出台的环保法规,对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具有深远意义。
2020年,我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1.5%,居全省第三,较2019年上升10.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首次实现“30+”,为35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四,同比下降26%,下降幅度居全省第一。PM10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13%,下降幅度均为全省第五。“十三五”以来,全市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大幅改善。2020年我市PM2.5 、PM10 平均浓度相较于2015年分别下降40%、27%,降幅分别位居全省第4、第7。下一步,我市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进一步降低PM2.5、PM10、SO2等大气关键指标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