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人大相关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法治铜陵建设实际,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会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启动“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铜陵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创新性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 (七)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八)《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九)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活动方式
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分工协作,在全市范围内分别组织开展“三行”即“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活动。“三行”活动方案分别制定,连同本方案一并印发。 五、活动步骤
(一)7月中旬至9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务实安全的方式启动“普及行”和“宣传行”活动;
(二)8月,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牵头,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对我市“七五”普法期间,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情况开展调研;
(三)10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组织督查组赴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查行”活动,对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四)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五)12月初,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分别对“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进行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江淮普法行”特色品牌活动作为推动实施“八五”普法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抓好推进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紧扣“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全市工作大局,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方面,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明确普法重点对象,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让他们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特别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三)注重普法实效。要拓宽普法渠道,完善“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发挥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运用好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丰富活动形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力戒形式主义。要增强针对性,结合各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分众式、差异化普法,提高普法实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挖掘我市红色文化和地域文化资源,培育法治文化精品,讲好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紧密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各有关方面制定普法宣传责任清单,强化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主体责任。要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要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与“三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与督查活动三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2021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2.2021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3.2021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附件1
2021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推动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特制定“普及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围绕“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重点,通过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建设新阶段幸福铜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铜陵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二)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三)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法宣办,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四)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网上竞答活动(牵头单位:市法宣办,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五)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法宣办);
(六)开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宣办,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七)利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开展一次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法宣办);
(八)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法治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法宣办);
(九)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法宣办,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十)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暨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市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牵头单位:市法宣办);
(十一)开展第四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大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展示我市文明村镇、法治乡村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法宣办、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十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民促局、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宣办,参加单位:全市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及行”活动是“江淮普法行”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普及行”活动的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推动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强化活动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进到哪里。要聚焦重点普法对象,聚焦重点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工作实效。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到职能职责履行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宣传走到群众身边。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提炼普法和依法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将“普及行”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推广力度,积极向省法宣办推荐,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
2021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按照《铜陵市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铜陵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创新性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
(七)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八)《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九)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江淮普法行”特色品牌活动作为推动实施“八五”普法的重要载体,积极总结提炼普法和依法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各县、区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宣传行”活动,主动配合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新闻单位积极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时间节点,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策划,精准有序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宣传任务。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江淮普法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报道方式,力争取得最好的宣传效果。
(四)市直各新闻单位要开设“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专题专栏,各新闻网站开设专题网页;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采访活动。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把握好时度效,深入一线、走入基层、融入群众,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不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附件3
2021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督查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按照《铜陵市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督查行”活动方案。
一、督查目的
了解县区、部门和单位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普及行”活动情况,督促落实“普、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推进“八五”普法决议贯彻 实施,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铜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铜陵 三、督查重点 (一)“江淮普法行”活动部署安排情况以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 (三)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四)《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六)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创新性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七)国家及省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贯彻实施情况,我市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制定情况; (八)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学习宣传情况;
(九)《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十)结合法律进机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一)结合法律进校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及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十二)完善“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发挥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运用好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21年10月-11月 五、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相关县区、部门负责人及基层代表、群众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活动也可与集中采访报道结合进行。 六、督查组织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牵头组织督查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以抽查的方式深入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对“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县区政府抽查2家,市直单位抽查6家,高等院校抽查1家,小学及初、高中各抽查1家(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七、督查安排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基础工作,收集资料,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二)督查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县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