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人大相关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法治铜陵建设实际,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会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特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促进全面小康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五)“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六)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国家及省、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相关决议等;
(八)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九)《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
(十)《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十一)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活动方式
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分工协作,在全市范围内分别组织开展“三行”即“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活动。“三行”活动方案分别制定,连同本方案一并印发。
五、活动步骤
(一)8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我市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和“普及行”“宣传行”“督 行”方案及启动仪式方案;
(二)8月中旬,举行铜陵市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启动仪式;
(三)8月中旬至9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普及行”“宣传行”活动,掀起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高潮;
(四)10月,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牵头,组织督查组赴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查行”活动,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五)11月至12月中旬,做好迎接省人大“江淮普法行”督查组来铜督查工作;
(六)12月初,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七)12月上旬,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分别对“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进行总结。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江淮普法行”特色品牌活动作为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注重部门协作配合,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聚焦“六稳”“六保”工作中突出法律问题,重点围绕基本民生、市场经济、基层发展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尤其是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拓展宣传渠道,巩固和提升线上普法工作成果,推广使用“智慧普法”系统,利用好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好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要注重宣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结合各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众式、差异化普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满意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让法律法规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要紧密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主体责任,推进《铜陵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要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运用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普法,形成普法大格局。要把重点学习宣传活动列入“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以及普法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指导与督查力度。要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与“三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与督查活动三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2.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3.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附件1
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推动全市“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按照《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普及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促进全面小康
三、主要任务
“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为普法对象重点,积极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单位、市法宣办);
(三)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宣办、市司法局);
(四)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暨普法培训班(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司法局);
(五)组织开展一场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宣办、市直机关工委);
(六)各地利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开展一次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法宣办);
(七)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法治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法宣办);
(八)组织普法志愿者进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或其他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司法局);
(九)开展“法润江淮”法治作品展播(责任单位:市法宣办);
(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暨“宪法进万家”演讲比赛活动(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法宣办);
(十一)开展第四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法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及行”活动是“江淮普法行”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普及行”活动的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推动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强化活动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进到哪里。要聚焦重点普法对象,聚焦重点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工作实效。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到职能职责履行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宣传走到群众身边。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提炼普法和依法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将“普及行”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推广力度,积极向省法宣办推荐,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
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按照《铜陵市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宣传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促进全面小康
二、时间安排
2020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五)“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六)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铜陵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
(八)《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
(九)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十)各级各部门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宣传行”活动,主动配合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县、区新闻单位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时间节点,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完成宣传任务。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江淮普法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报道方法,力争取得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市直各新闻单位要开设“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专题专栏(题目自拟),各新闻网站开设专题网页;积极参加 “江淮普法行”采访活动(具体时间和采访地点另行通知)。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把握好时度效,落实“三贴近”原则,发扬“四力”精神,深入一线、走入基层、融入群众,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用好的作风开展宣传报道,不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附件3
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为做好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督查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和“七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铜陵市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了解县区、部门和单位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普及行”落实情况,督促县区落实“普、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推进“七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督查重点
(一)“江淮普法行”活动部署安排情况;
(二)《铜陵市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和“三行”活动方案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三)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四)运用宪法知识测试、演讲比赛、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五)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
(六)《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七)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学习宣传情况;
(八)“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九)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十)《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和我市制定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宣传落实情况;
(十一)推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贯彻实施普法决议工作情况;
(十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学习宣传情况;
(十三)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运用典型案例充分释法说理有关情况;
(十四)结合法律进校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及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十五)在巩固媒体专栏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推广使用“智慧普法”系统,运用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20年10月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相关县区、部门负责人及基层代表、群众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活动也可与集中采访报道结合进行。
五、督查组织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牵头组织督查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以抽查的方式深入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对 “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县区政府抽查2家,市直单位抽查6家,高等院校抽查1家,中小学校抽查2家(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基础工作,收集资料,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二)督查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县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内务司法)工委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