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区法院环资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近日,郊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组织赴区法院调研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部分区人大代表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规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调研。
会上,区法院详细介绍了2023年以来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郊区法院集中管辖基本模式、案件审理、基本做法、审判队伍建设及遇到的问题等情况。
与会人员围绕协调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协调联络、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并对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肯定了区法院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一年以来的工作成效,认为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亮点突出。调研组要求:郊区法院要进一步探索案件的集中管辖模式,抓好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完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审判机制;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协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在案件线索发现、移送、信息共享以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沟通衔接,形成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格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拓宽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模式,宣传更多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区法院表示,在区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将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经验做法,积极配合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环境资源审判职责,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挖掘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特点,加强与环境资源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寻求条线业务指导,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三是强化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环资审判警示教育等方式,延伸环资审判的广度和深度,激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