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报】创新工作方法 做好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 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 能,是基层人大面临的重要课题。人大 信 访 工 作 作 为 人 大 联 系 群 众 的 桥 梁 纽 带、感知社会矛盾的前沿窗口,其质效直 接关系治理效能提升。安徽省铜陵市人 大常委会探索形成“四个三”工作法,深 刻回应了“为谁而做”“依靠谁做”“如何 做好”的根本问题,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可 借鉴的实践样本。
突出“三个注重”
筑牢法治化工作根基
注重依法处访,厘清权责边界是前 提 。 针 对 人 大 信 访 易 出 现 的“越 位 ”或 “缺位”困境,铜陵市人大依据监督法、 《信访工作条例》修订工作规程,清晰界 定受理范围、转办程序和督查权限。对 涉法涉诉事项引导进入法定渠道;对“一 府一委两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定 形式交办并跟踪督办,坚守人大监督权 的宪法定位,避免权力错位与职能虚化, 让信访工作回归法治轨道。 注重普法宣传,强化源头治理是关 键。市人大常委会将接访、调解过程变为 普法现场,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在回应诉 求时,同步阐释法律政策,说明诉求可行 性与解决路径。这种“服务中普法、互动 中释理”的模式,逐步培育群众“遇到困难 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思维习惯,从源头 减少因政策误解、程序不信任引发的重复 访,以规则之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注重协调落实,构建闭环体系是保 障。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重点事项 联合督查机制,强化与“一府一委两院” 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协同联动。对转交 事项明确责任主体与办理时限,通过听 取汇报、专题询问、满意度回访等方式跟 踪问效,形成“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事有 所成”的责任闭环,切实增强人大信访的 权威性与公信力。
发挥“三个作用”
激活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发挥“基层联络员”作用,打通民意 感知“最后一米”。构建“1+4+50+N”四 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网络,将全市 3300 余 名五级人大代表纳入覆盖城乡的民意感 知体系。发动人大代表依托“临津驿站” “庭院夜话”等特色平台主动下沉,变“坐 等上访”为“下沉寻访”,在基层一线发现 苗头性问题、商议邻里事务,使人大信访 信息来源更具前瞻性与主动性,成为社 情民意的“前沿传感器”。 发挥“矛盾调解员”作用,构筑社会 和谐“缓冲地带”。人大代表以中立第三 方角色参与基层矛盾调解,对邻里纠纷、 社区公共事务争议等,用情理法相结合 的柔性方式化解,既减轻行政与司法部 门压力,又在矛盾激化前建立“社会减震 层”,实现传统“息讼止争”智慧与现代协 同治理理念的有机融合。 发挥“工作监督员”作用,注入权力 监督“刚性元素”。邀请人大代表尤其是 法律专业的人大代表参与重点信访事项 办理督查,针对集中反映的司法不公问 题开展“类案监督”。这一创新让人大信 访从“信息通道”升级为“监督探头”,通 过外部制衡推动职能部门规范履职,实 现对权力运行的良性制约,彰显人大监 督的制度优势。
做到“三个结合”
贯通行权履职系统效能
与专项审议、工作评议结合,推动从 个案化解到类案治理。信访部门定期梳 理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形成专题报 告作为人大确定监督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的重要依据。针对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 造等信访热点,通过专项工作评议开展深 度监督,推动政府出台系统性解决方案, 让具体诉求的解决上升为公共政策的完 善,放大人大信访工作的制度价值。 与司法数据结合,促进从“信访不信 法”到“信法不用访”。针对涉法涉诉信访 难点,市人大常委会将信访信息与司法活 动衔接,通过分析涉诉信访数据,发现司 法活动中的共性问题与程序瑕疵,以听取 专项报告、案件评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与基层治理结合,推动从行政化管 理 到 民 主 化 协 商 。 助 推 信 访 工 作 融 入 “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 在代表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群众及政 府相关部门开展民主协商。通过开放讨 论、理 性 沟 通 寻 求 共 识 ,既 化 解 具 体 矛 盾,又培育群众民主素养与公共精神,让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
推动“三化同步”
赋能工作体系现代化转型
信息化重塑工作流程与决策模式。 “智慧人大”平台集成信访受理、代表履 职等功能,群众通过扫码即可直接反映 问题,实现“码上说、马上办”。通过大数 据分析识别热点领域、预警风险苗头,为 人大履职提供精准“数据画像”,推动工 作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升级。 专业化提升履职能力与工作品质。 建立机关新进干部信访岗位锻炼、代表 定期培训机制,在涉法涉诉信访处理中 引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力量,形 成“人大代表+专业”协作模式。这一举 措弥补代表知识结构局限的缺陷,确保 复杂事项处理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整体 提升人大信访工作水准。 规范化确保运行有序与权责清晰。 从接待登记、分析研判到督查反馈、归档 考核,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与文书规范, 设立专门信访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 “有场所、有专人、按规程”运行。规范化 建设杜绝工作随意性,让“四个三”工作 法各环节稳定可预期,形成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