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近年来,市民的养犬需求日益增长,目前市区内犬只数量已超过1万只,随之而来的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群众建议通过立法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的呼声日益高涨。为回应群众关切,完善地方立法,加强城市管理,经市委同意,由市政府起草养犬管理条例,妥善解决涉犬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7月15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专题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这项立法工作的进程又向前推进一步。
依法立法起草过程有序推进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部署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司法、公安部门联合印发了《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法规草案)立法工作方案》,组织推进立法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市公安部门通过外聘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法学专家的方式起草草案,经过深入开展基层立法调研,实地考察合肥、黄山、马鞍山、宿州等地养犬管理具体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项讨论等程序,起草完成《条例(草案)》。
市司法部门启动立法审查程序后,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组织召开3场立法论证会等方式修改完善《条例(草案)》。2021年10月22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文本。《条例(草案)》主要依据《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章、政策文件,并借鉴了合肥、池州、马鞍山等10余市养犬管理立法经验。
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次《条例(草案修改稿)》听证会是我市自2015年取得立法权以来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是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益尝试。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听证会实施方案向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在《铜陵日报》、铜陵人大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听证公告,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预备会议,对听证会相关事项进行部署,向听证候选陈述人详细介绍法规草案内容以及听证会目的、听证内容、注意事项等,并提供必要的参阅材料。听证的《条例(草案)》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2年5月27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过程中,选取了争议较大的六个方面条款作为听证事项,真正做到回应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直面立法难点问题。
这次听证会的听证机构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听证人分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10名听证陈述人通过公民申请报名、有关单位推荐、听证机构邀请等形式,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专业门类确定,其中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各1名,市民代表6人。同时,邀请由申请的市民组成的旁听代表10人参会。
听证会上,参会陈述人各抒己见,就《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意见建议。“关于携犬外出规定和犬只禁入有关场所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的条款对特殊人群携犬没有规定,比如盲人出行需携导盲犬,建议允许这类人员携犬进入部分公共场所。”基层社区工作者蒋建民说。“我认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比较好,养犬登记证实行在线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涉及免疫证明、养犬基本信息等内容。”湖滨社区民政工作人员沈加玲认为。“犬只的鉴定和繁殖、传染病的防治和诊疗审查等工作应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大力开展养犬管理宣传和宠物服务行业整治,对违规违法繁殖场所予以停业整改。”小队长宠物乐园负责人王永根提议。
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此次地方立法有助于理顺我市养犬管理体制、明确养犬行为规范、细化养犬管理措施、创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罚则,做到养犬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的效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修改稿)》。同时,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旁听人员、列席人员对条例修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听证机构将汇总和整理大家的发言意见并认真研究,形成专门的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并作为下一步修改的重要依据,力求通过持续修改完善使这次立法工作在切实解决群众关切问题的同时,成为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方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