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蓝天“加码” 为生态“护航”——《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铜陵市首部专门规范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是贯彻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重要措施,标志着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迈入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为守护蓝天碧水、推动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回应民生期盼,补齐法治短板
铜陵作为典型工业城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两类移动源排放的PM2.5和氮氧化物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25%和20%,直接影响群众健康,制约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先后印发《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柴油货车限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油品质量整治等系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5年度,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9.3%,居全省第2位,PM2.5平均浓度为35.0微克/立方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实践中,治理瓶颈依然存在,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屡禁不止,擅自破坏、篡改排放控制装置,排放检验造假,油品市场非标产品流通等问题,严重影响治理效能。因此,及时出台《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细化法典相关防治规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有力举措。
《条例》共五章二十九条,针对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就防治工作中的管理体制、预防控制、检测治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惩”的全链条防治体系。
明晰监管体系,压实多元共治责任
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涉及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多方主体,涵盖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油品供应等多个环节,有必要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为此,《条例》系统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形成多元共治合力。一是政府统筹主导。要求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将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强化组织领导与统筹推进。二是部门协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牵头排放分类管控、数据平台建设、信息共享与执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放维修行业监管与营运车辆管控;市场监管部门严管车用油品、尿素、发动机油质量与检验机构资质;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登记、道路通行与路检路查;工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督促本行业、本领域机械落实编码登记、达标排放等管理要求,形成监管责任闭环。三是社会共同监督。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与奖励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与舆论监督,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与市民共同参与,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强化源头严防,筑牢污染“防控墙”
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从车辆、油品等关键环节切断污染源头。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鼓励高排放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落实补贴与激励政策。二是严管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行为,从“油”端切断超标排放隐患。三是全面编码登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身份化管理,要求新购置或转入机械须在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环保识别标牌,《条例》施行前未登记机械补办登记,实现底数清、状态明。四是划定禁限区域。政府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实施差异化排放管控。五是引领绿色替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率先示范,新增或更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动力,带动全社会绿色转型。
深化过程严管,实现全流程精准监管
聚焦在用环节,强化日常监管、技术监控、联合执法与维修治理,确保全程可控。一是严守达标底线。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二是智能科技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运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全天候、精准化动态监管,实现“定位可查、排放可监、违规可溯”。三是联合监督抽测。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控制系统检查、路检路查等非接触式方式,对行驶机动车开展抽检;在停放地、作业地、维修地对在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检查。四是闭环整改要求。经检测、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经维修后检测达标方可使用,实现“超标-维修-复检-达标”闭环管理。五是严格检测把关。细化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基本规范,明确检验中六类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确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机构联合监管机制,确保检验行为有序规范、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严格末端严惩,强化法治刚性
设定法律责任是遏制违法行为、保障法规实施的关键。《条例》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编码登记,销售不合格油品,破坏排放控制系统,使用超标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六大类常见违法行为,均明确了具体罚款标准和处罚措施,进一步增强法规约束力和执行力。
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事关群众健康、生态环保与城市宜居品质。《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为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