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良药” 跟踪问长效
——市人大常委会对《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下)
《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条例》关于公共服务、职责分工、配套建设、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22条重点内容,已落实和基本落实占86.4%,但依然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深入剖析问题指出症结所在
《条例》施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中发现,《条例》宣传工作还不到位,社会知晓度不高;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本落实,但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并未落实到位,已建成住宅区适老化改造与社会需求和老年人家庭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效不明显;目前尚未建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相关机制,也没有相关制度来规范和鼓励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发展,目前全市尚未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城区之间、城乡之间在硬件建设、服务供给、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医疗康复护理、关怀访视、心理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供给不足,老年助餐工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不足,智慧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医养结合推进力度不足。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虽已签订合作协议,但在具体融合中存在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和专业护工缺乏,养老机构护理能力不足,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维持困难;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和扶持政策不健全;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服务设施配建落实不到位。城区养老服务用房总体面积虽然配置到位,但仍有些老旧小区养老用房面积不达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欠账较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度远不能满足需求。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社会需求有较大差距,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短缺;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待遇不高,面向社会的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市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业持证奖励、特岗补贴等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
提出意见建议持续跟踪问效
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和专题询问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分析症结,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意见建议。
坚持规划引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制。严格落实《铜陵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铜陵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0年)》,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加大培育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程度。建立社区养老平台,构建具有铜陵特色的“智慧养老平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带动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坚持精准施策,改善养老服务整体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加大对已引进品牌企业和本土连锁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内容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创新,助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政策,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相互融入,加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打造“互联网+康养”发展模式,引进优质养老服务和老年产品制造企业。加强全程管理,严格落实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应当符合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建设适合养老规模和需求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到移交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指标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住宅区改造计划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村级养老服务站全覆盖。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的创新发展,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和学费补偿等优惠奖励政策,吸引专业人才加入。(方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