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民参与度,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就《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2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举办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1.关于重点管理区实行限养禁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
2.关于养犬登记、年检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关于携犬外出规定和犬只禁入有关场所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4.关于犬只收容、领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5.关于养犬管理部门分工是否合理,对违规携犬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禁入场所由哪个部门处罚更合理可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6.关于拟设定行政处罚是否合适(《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
7.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员类别和人数
(一)听证陈述人10人。具体如下:
1、市民6人。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人。
3、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人员各1人。
(二)旁听市民10人。
(三)视情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即日起至6月17日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填写《立法听证会申请表》,电子申请表可以在铜陵人大网(http://www.tlsrd.gov.cn)“关于举行《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联系方式:5880062(办)、5880099(传真)
电子邮箱:tlrdfgw@163.com
现场登记:市行政中心南楼1406室
附件:1.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立法听证会申请表.docx
2.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docx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