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投资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3.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4.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
5.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
6.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7. 人事事项;
8.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负责人2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1日(星期四)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10月21日(星期四)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投资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3.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4.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
5.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
6.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7. 人事事项;
8.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负责人2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1日(星期四)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10月21日(星期四)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