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铜陵市铜官山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2. 审议《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3.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建设情况的报告;
4. 审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
5.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6.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7.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6月25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6月23日(星期三)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铜陵市铜官山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2. 审议《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3.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建设情况的报告;
4. 审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
5.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6.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7.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6月25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6月23日(星期三)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