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好不好 “评估”探究竟——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完成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标志着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真正意义上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更加关注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效果,以及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本次立法后评估对检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首次立法后评估聚焦电梯安全
地方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自2015年9月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实施的法规7件,修改1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新举措。2018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但一直没有实际开展过这项新工作。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其列入工作安排。
选择评估对象是评估工作的第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依据《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确定了选择评估对象的工作思路:一是关系民生,群众关注;二是重点突出,注重现实性与可操作性;三是区别于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的法律监督,为今后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经验,做好示范。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为首次评估对象。
电梯安全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电梯保有量为6729台,其中住宅电梯约3775台,占比56%。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做好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实施近3年以来,全市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汪刘稳对记者表示:“简单地说,立法后评估就是看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这直接影响着人大职权的履行、人大职能的发挥和人大权威。”
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
“一部法规是否是‘良法’,既不能由立法者说了算,也不能由执法者说了算,而应当由执法者、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说了算。”在7月7日召开的立法后评估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刚明就做好此次立法后评估发出了动员。据悉,为了确保首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何刚明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昌生为副组长的立法后评估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立法后评估动员会。随后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铜陵人大网、市政府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评估公告,在铜陵日报刊登了调查问卷表,在部分社区开展了问卷调查,并委托市政协经济委向有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还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相关部门还分别向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行政相对人征集意见;同时,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分别听取行政相对人、社区、业主等意见和建议;专门就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最终召开评估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关于《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情况汇报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就《条例》提出评估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经汇总、整理、分析,形成了评估报告。
精准评估法规实施效果
9月9日上午,评估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条例》实施情况汇报。根据调研和汇报情况发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积极落实监管举措,加大执法力度,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业主的电梯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经过近三年实施,我市住宅电梯使用前选型配置和安装环节得到管控,过去长期遭受诟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电梯配置数量不足、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投诉基本杜绝。同时,《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逐步落实,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明晰,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共治的局面初步形成;建立了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制度,全市48家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备案;建立了星级评定制度,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2018年首次评定星级单位27家,促进了全市电梯维保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住宅电梯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得到加强,强化了电梯使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维保主体责任落实、电梯检验机构把关责任,主管部门共处理投诉举报250余起,检查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500家次,排查电梯各类隐患190余台次,下达《监察指令书》40余份。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日趋顺畅,按照《条例》规定,依托“110”平台,我市以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公安部门统一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共处置880起电梯警情,解困群众1395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此次评估也发现了《条例》实施存在社会公众对法规内容熟悉程度仍然较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履行职责缺位,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市场不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造成部分电梯修理不及时等不足和问题。针对此次发现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次立法后评估报告中,市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重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进一步改进法规实施。
充分运用成果提高立法质量
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如何运用好评估成果“对症下药”,才是关键。《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立法后评估侧重查找法规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反思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而改进立法工作。”汪刘稳表示。据悉,根据评估结果,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决定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用梯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受邀参与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夏为胜认为,《条例》总体上符合上位法,安排的制度基本合理、衔接协调,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较为严密,立法用语准确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立法成效较好。但就法规本身而言,由于《民法典》物权编的新要求、新规定,以及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安全渴求的不断提升,部分条款内容滞后、有的需补充完善、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为了让此次评估成果得到充分转化,陈昌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评估情况予以分类处理,需要对法规进行修改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其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或者立法规划;属于法规执行方面将相关改进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实现以‘良法’促‘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