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提高立法质量,发挥良法善治作用
1.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将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起草和审议中的重要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主动提前介入,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工作。坚持开门立法,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等工作,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加强与政协立法协商,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
2. 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审议法规案1件:城市管理条例。继续审议法规案3件: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官山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立法调研项目1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3. 开展立法后评估。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主要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立法质量等进行评估。加强立法后评估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论,对需要启动立改废程序的,将其纳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论证范围;对需要改进法规实施工作的,提出意见建议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4.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做好“一府两院”、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分办、审查、反馈等工作。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报备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强化监督实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监督工作安排聚焦市委中心工作,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市委“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选取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暨与央企合作、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议题;二是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选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脱贫攻坚、政府债务管理等议题;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等议题。具体如下:
5.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全年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其中,法定议题5项,分别是:听取审议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9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情况的报告。其它议题11项,分别是:听取审议2019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和2020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暨与央企合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养老服务发展、长三角产学研合作、脱贫攻坚、落实201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情况的报告。适时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选取脱贫攻坚等工作情况组织专题询问。
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0项,分别是:听取“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政府债务管理、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管理使用、城乡医保、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对外交往和国际友城,以及落实常委会作出的新蓝领基地决议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 开展执法检查和法律实施情况调研。开展执法检查3项,分别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法律实施情况调研5项,分别是:外商投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统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物业管理条例。
7. 开展集体视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集体视察,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
8. 开展专题调研。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管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外贸企业进出口、诉源治理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推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9. 开展专项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要求,立足铜陵实际,突出铜陵特色,开展“江淮普法行”、“铜都环保世纪行”专项活动,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10. 抓好审议意见督办。依据《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规定,各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书面报告常委会会议。
11. 依法实施监督公开。根据监督法要求,将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依法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
12.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预算执行、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民主法治建设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13. 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委提名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任后监督,继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四、深化代表工作,建设人民满意的“代表机关”
14. 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乡镇(办事处、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督查指导县区人大建好用活人大代表联络站,努力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行,促进代表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
15.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有计划地做好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为代表征订《中国人大》等学习资料。加强代表小组活动指导,以《代表之声》为载体,做好代表小组调研意见的收集、反映等工作,促进代表小组活动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开展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宣传代表履职工作,研究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协助做好在铜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16.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认真处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及时交办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采取领衔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提升办理质量。改进建议办理考评工作,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不断发挥优秀代表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全面过硬的“工作机关”
17. 自觉强化政治建设。加强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文明创建、“四送一服”等市委中心工作,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8. 纵深推进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开展以“四联四增”为主要内容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 扎实推进能力建设。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业务培训,促进能力提升,增强工作质效。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使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强化人大宣传,注重总结和提炼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办好常委会《公报》《铜陵人大》杂志、铜陵人大信息、铜陵人大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适时启用电子阅文会议系统。加强上下联动,密切与上级人大联系,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增强整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