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初稿)》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昌生主持召开法制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对《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初稿)》进行了统一审议。
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稿,对《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初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了《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稿)》
会议认为,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化水平,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经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表决稿,符合我市实际,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作出合法处理,比较成熟,内容可行,赞同按照程序提请常委会表决。(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