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生副主任参加《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集中修改
陈昌生副主任参加《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集中修改
11月26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常委会教科工委、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就《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封闭式集中修改。封闭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昌生就《条例(草案)》修改进行指导。
与会人员结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和修改。与会同志在现有草案基础上,并就条例内容合法性、合理性、逻辑结构、语言表述、立法规范等方面对草案修改和完善。
陈昌生副主任充分肯定了集中修改的效果。同时强调,条例草案修改要围绕立法目的,紧扣条例要解决的问题,增强法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
陈昌生要求,要加强对外地已出台的相关法规的研究,认真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把条例草案修改好,确保法规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铜陵的实际情况。(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