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和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转型升级及智造强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市人大各代表小组组长、旁听公民。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8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8月23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20份,于8月21(星期三)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