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
5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第一次会议(动员会)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何刚明作动员讲话;副市长吴强参加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裴学和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介绍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市政府汇报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市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汇报了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情况。据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5至6月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将深入县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采取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现场明查暗访、检查台账、接受举报等方式,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六个方面落实情况。最终,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将交由市政府办理。
何刚明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握检查重点,聚焦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和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检查纪律,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
吴强也对政府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法律的学习研究,配合做好此次执法检查以及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后还举办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辅导报告。(城建环资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