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七届一次
建议编号: 4
标题: 关于盘活经营性扶贫资产的建议
正文:

在脱贫攻坚期间,特别是2016年以来,有脱贫任务的村居,在上级和帮扶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利用项目和帮扶单位、社会援助资金办起了一些产业,尤其是已出列的贫困村,创建的经营性产业更多,极大地改善了村级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笔者是一名选派驻村干部,经过调研和经验交流发现,部分经营性项目资产出现闲置、损毁、流失现象,存在重建设轻监管的问题。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盘活用好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确保此类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方面的制度,从国务院到省市县都出台了详细、管用的管理实施办法、细则,这里所讲的,是指健全“市县统筹、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每个村都分别有市县领导同志联系,定点单位帮扶,乡镇联系科干负责,实话道“千难万难,领导出面就不难”,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力推动下,继续推行脱贫攻坚期间常用的“领导领衔、清单管理、专班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联系市县干、帮扶单位、乡镇、村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工作队“五方主体责任”, 形成各负其责、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并对每一个扶贫项目资产设百分制考核,与镇村干部绩效挂钩,兑现奖惩,才能将《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真正落实下去,真正使扶贫资产发挥效益。

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前期,市县组织了对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入账,形成村(居)级扶贫资产台账,并进行了确权,但对每个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情况,并不是很清楚、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项目资产的运营也发生变化,出现新问题,例如:承包者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停滞经营,甚至放弃承包;村合作社自主经营,入不敷出,不再经营;原帮扶单位变动,订单取消,产品滞销,难以运营;少部分项目资产根本就没有发包出去,等等,需要由市县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全覆盖普查,而不是抽查或自查申报。经营性项目资产许多为农业产业,一般在年底普查为宜,查清经营、效益、租金兑付、带动就业、收益分配、协议签订等情况,找出短点、痛点,形成动态台账、问题清单,为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提供准确、真实的台账资料,为领导决策、工作推动,提供精准靶向和扎实抓手。

三、分类施策,全力盘活。各级责任主体都要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资金绩效管理理念,树立把“公家的钱”当作“自家的钱”一样的理财思想,把每一个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好、监督好,最大限度发挥好产出效益。各乡镇要在市县行业部门和联系市县干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由联系村科干任“班长”、帮扶单位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驻村工作队参与的资产绩效管理“一村一专班”,对各村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全要素监管指导。对于经营状况正常的,帮助承包者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生产运营、营销策划等方案,保障其良好运营、为其扩大生产规模提供全方位支持;对于村集体经营不善而闲置的扶贫项目资产,要想方设法通过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方式,重新招标经营者;对于一些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资产,要帮助、指导和督促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改善经营等方式,提升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项目转型升级;对于已建成未发包的扶贫项目资产,镇村要激发主观能动性,同时也要发挥帮扶单位、“百企帮百村”企业、驻村工作队的作用,立足当地实际,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寻找相关经营主体,进行租赁经营,绝不能建而不用、争取建设时“轰轰烈烈”,建后“冷冷清清”。

总之,要用好国家每一分钱,管好每一个扶贫资产,实现扶贫资产安全运营、保值增值,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领衔人: 陈志学
主办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枞阳县政府;郊区政府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