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22年10月底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审议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3. 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听证工作情况的报告;
4. 审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案》;
5. 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议案审查报告、第3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
6. 表决《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30份,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tlrdmsk@126.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22年10月底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审议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3. 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听证工作情况的报告;
4. 审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案》;
5. 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议案审查报告、第3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
6. 表决《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7.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2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30份,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tlrdmsk@126.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