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中旬,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2. 审议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双招双引”工作议案的审查报告;
3. 审议关于把枞阳县城打造成铜陵副中心城市议案的审查报告;
4. 审议关于实施全市农村河沟渠清淤疏浚整治五年行动计划议案的审查报告;
5. 审议关于建设高质量对外开放口岸,更好促进铜陵市经济社会发展议案的审查报告;
6. 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7.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8. 人事事项;
9.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2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5月6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监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5月6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