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 提升人大工作质效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善有关依法履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多项制度,基本形成一套内容较为全面的制度框架体系,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日常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逐步完备立法工作制度。先后设立并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注重发挥联系点作用和专家优势,就立法工作广开言路。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对法规的实施效果、立法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人大与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借鉴和发挥政协委员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法规配套制度制定的规定,通过多方面的举措来保证法规配套制度的及时出台,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规的权威性。
持续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督办办法》并不断修改完善,从制度层面就常委会各项监督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定政府部门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提升了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了《铜陵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相应的系统操作规程、身份认证密钥管理办法、中心工作职责,对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各项运行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司法类案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市。
不断细化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代表经费管理办法,界定代表经费的使用范围,明确代表履职的补助标准,为代表依法履职、开展活动提供了保障。制定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办法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办法,激励代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代表小组活动增强实效。制定了设立乡镇(办事处、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代表联络站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职能和任务要求,修订了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两项议事规则,统一了各工委的工作规则、各专委的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确保集体行使职权和科学民主决策得到有效执行。拟修订人代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保障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权。同时,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印刷管理、信息宣传考核等10多项规章制度,让机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逐步完备立法工作制度。先后设立并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注重发挥联系点作用和专家优势,就立法工作广开言路。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对法规的实施效果、立法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人大与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借鉴和发挥政协委员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法规配套制度制定的规定,通过多方面的举措来保证法规配套制度的及时出台,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规的权威性。
持续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督办办法》并不断修改完善,从制度层面就常委会各项监督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定政府部门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提升了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了《铜陵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相应的系统操作规程、身份认证密钥管理办法、中心工作职责,对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各项运行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司法类案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市。
不断细化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代表经费管理办法,界定代表经费的使用范围,明确代表履职的补助标准,为代表依法履职、开展活动提供了保障。制定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办法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办法,激励代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代表小组活动增强实效。制定了设立乡镇(办事处、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代表联络站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职能和任务要求,修订了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两项议事规则,统一了各工委的工作规则、各专委的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确保集体行使职权和科学民主决策得到有效执行。拟修订人代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保障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权。同时,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印刷管理、信息宣传考核等10多项规章制度,让机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