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表决《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和2021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5. 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6.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故意伤害刑附民案件类案监督情况的报告;
7. 人事事项;
8.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2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8月17日(星期二)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8月13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