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 审议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的意见;
6.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2月11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12月11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 审议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的意见;
6.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2月11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70份,于12月11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