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表决《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三角产学研合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6.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30份,于10月22日(星期四)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表决《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三角产学研合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6. 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30份,于10月22日(星期四)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