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出台 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1日下午,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历时一年多立法工作后,以法治涵养文明的“铜陵蓝本”正式诞生。
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2019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并于今年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条,立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突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建立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和促进措施,明确了文明行为规范,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奖惩结合、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他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同时,将文明行为规范分为“基本规范” “鼓励与倡导的文明行为”两大类,突出法规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支持与保障作用,从设施保障、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嘉许回馈、文明创建、奖励优待、文明行为培训、文明宣传等方面明确文明行为促进措施。此外,将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实践所取得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有关管理者、参与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权责作出规定,以强化法规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部《条例》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中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好做法和新问题也分别进行了吸纳和规定,相信《条例》的出台将推动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