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底,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暨与央企合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事项;
7.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6月24日(星期三)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20份,于6月19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底,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暨与央企合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事项;
7.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6月24日(星期三)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20份,于6月19日(星期五)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