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2.审议《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3.审议《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
4.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6.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7.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8.审议铜陵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工作规定(草案);
9.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10.审议通过关于表彰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建议 的决定草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12.审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日程建议草案;
13.审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组织方面情况的报告;
14.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市人大代表、旁听公民。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2月13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20份,于12月12(星期四)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