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4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刚明分别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萍、汪宜武、陈昌生、陈元中及秘书长裴学和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程双林,副市长黄化锋,市中级法院院长李令新、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敏列席会议。
会议举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听取了关于《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加快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立法和关于制定《铜陵市城市管理条例》议案的审查报告、关于加快编制江北区域总体规划和出台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议案的审查报告、关于解决枞阳县医保基金结余偏大问题议案的审查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金融支持民企政策议案的审查报告、关于全市农村农排电改造议案的审查报告、关于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救护志愿者服务队伍议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督查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办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督查报告。会议分别对这些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加快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立法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快推动江北新区建设的决议》;会议还审查通过了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并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李猛强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法律权威性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进展,切实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跟踪问效,把行使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推进决议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