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萍副主任率队调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萍率民宗侨外工委和市人大代表一行,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叶萍一行听取了市民宗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一县三区部分寺观教堂和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78处,其中佛教场所112处,基督教场所65处,伊斯兰教场所1处。近年来,我市大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开展“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活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管理、财务监管和治安消防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叶萍指出,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开展活动的主要载体,是信教群众表达宗教情感的精神家园。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既是宗教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对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叶萍强调,要加强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帮助、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人员、财务、资产、安全、文物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分类别扎实推进不动产、法人和税务登记工作。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改善市、县区宗教团体办公条件,加大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在活动场所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搭好县区、乡镇(直管社区)宗教工作框架,确保基层组织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担当起应有责任。(民宗侨外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