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萍副主任率队调研民族宗教工作
5月上中旬,围绕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萍率民宗侨外工委、市人大代表一行,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议题调研。
叶萍一行听取了市民委(宗教局)和一县三区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走访调研了我市部分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据了解,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住区,现有3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4472人,流动人口近千人。我市现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5种宗教,信教群众约8.65万人,爱国宗教团体9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76处,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77人。近年来,市、县区政府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叶萍指出,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领导、协作、督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引导教育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增强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大局意识。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培育壮大少数民族特色产业,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帮助宗教团体改善办公条件,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培养优化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民宗侨外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