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暂定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
2.审议《铜陵市白姜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3.审议《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4.审议关于加快长江路及步行街整治改造、推进我市实施“城市双修”工程议案的调研审查情况报告;
5.审议关于搭建环保共治体系、推进铜陵生态文明建设议案的调研审查情况报告;
6.审议关于加快交通节点工程建设、改善城区南北向交通拥堵状况议案的调研审查情况报告;
7.审议关于建立铜陵市高级新蓝领基地议案的调研审查情况报告;
8.审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南北融合发展议案的调研审查情况报告;
9.审议关于加大枞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议案的调研审查情况报告;
10.其他。
二、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1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4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4月23日(星期一)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10份,于4月19(星期四)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